水母网12月19日讯(YMG记者 孙长波 通讯员 烟佳) 《山东省定价目录》(鲁价调发〔2002〕156号)规定,城市管道燃气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烟台市区管道燃气价格由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各县、市管道燃气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负责制定。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12月18日,市物价局召开烟台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及调整销售价格听证会。听证会按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专家学者、经营者、相关部门(单位)代表的顺序依次进行发言。市物价局、市法制办公室、市城管局等听证人,就烟台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及调整销售价格方案,认真听取了听证会参加人的积极发言和意见、建议。从听证会的各方代表发言来看,绝大部分人认可这次的调价方案。
市区民用天然气价格10年未变,每立方米亏损1块多
目前我市现行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是2005年9月制定的,价格为2.40元/立方米。相比日益提高的门站价格、管道费用和人工费用,2.4元的单价已经跟不上变化。
2004年我市开通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确定为1.70元/立方米,2012年调整为现行的2.365元/立方米。我市市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05年制定至今10年未作调整。近几年,市区主要供气单位新奥公司除了承担正常的采购成本增支外,还要负担因采购高价气而增加的额外支出,2014年居民用气实际采购价格为2.76元/立方米,2015年1-9月份居民用气实际采购价格为2.58元/立方米。
这些年人员工资增加也很快,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4年市直在岗职工人均工资为17956元/年,2014年为57678元/年,人均增长了39722元/年。
安全生产费用变化。2005年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资金460万元,2014年投入1930万元。
据市物价局对新奥燃气发展公司供气成本监审结果显示,2014年天然气供应单位运营成本为0.69元/立方米。按2014年居民用气实际购进价格计算,供气成本为3.45元/立方米。新奥公司供居民用气每立方米亏损1.05元,全年亏损5050万元;加上福利户用气优惠500多万元,2014年居民供气共亏损5550多万元。
非居民用气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高1.287元/立方米
2005年以来,由于市区居民和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多次调整,市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延调整,而市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确定在2.40元/立方米再未调整。2005年9月制定价格时,市区非居民用气综合销售价格为2.70元/立方米,市区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差为0.30元/立方米。2015年3月,根据门站价格变动,市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为4.387元/立方米,市区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差为1.987元/立方米。2015年12月17日,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市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降低0.70元/立方米,调为3.687元/立方米,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差为1.287元/立方米。
我市市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长期低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导致比价失衡。
年用气量216方(含)内拟由每方2.4元调为2.68元
根据国家实施居民阶梯气价要求,依据2015年1-9月份新奥公司居民用天然气供气成本3.27元/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气实际购进价格2.58元/立方米,单位运营成本0.69元/立方米),考虑市区居民承受能力,参照省内其他城市的价格水平,综合测算阶梯气价和调价幅度。同时,市政府要求,10年来积累的用气价格矛盾不宜一步解决,应坚持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逐步补偿成本。统筹兼顾上述因素,我市制定了阶梯气价和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并确定了相关配套政策。
一、二、三档气价按照1:1.2:1.5的比例确定;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为216立方米(含)以内,居民用户覆盖率为88.4%,价格由现行2.40元/立方米调整为2.6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216-336立方米(含),居民用户覆盖率为97.7%,价格为3.22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336立方米以上,价格为4.02元/立方米;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阶梯气价以年为1个执行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54立方米/年用气量基数。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按一档、二档平均值(2.95元/立方米)执行。建立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随国家、省规定的上游门站价格涨跌同步、同向、同幅度调整。
市民代表建议补助困难群体
从听证会的各方代表发言来看,绝大部分人认可这次的调价方案。
“虽然天然气工程是最大的民生工程,但现在这种经营方式是市场化经营方式,作为一个企业亏损了,就不能经营,不能经营就不能更好地保证我们居民的用气。我觉得价格在一定的时期合理调整还是应该的,我同意调整的方案。”有代表表示。
“我对周边市民做了小范围的调查,我们那个地方是一百户居民左右,我不能说每个人都问了,但我征求了熟悉的一部分人的意见。我知道这个方案以后,和他们讲了调价方案,他们共同的看法是涨点就涨点,但是涨幅别太大了。使用阶梯式价格,估计一般的用户用第一阶梯的用量也差不多够了。”牟平区的一位听证会代表表示。
也有不少代表提出,调价方案可以接受,但是燃气公司同时要做好安全工作,像不少地区出现过管道漏气、爆炸的案例,要引以为戒。“要经常对管道、用户家中的用气设施进行检查,并进行指导,普及安全用气知识、操作要领,避免出现不安全的问题。”
有部分年龄大的代表提出,燃气公司重视安全工作的同时也要相应地提升服务水平,例如抄表报数。“现在抄表报数也实行高科技化,网络、微信、短信报数等等,这对我们老年人来说,确实有困难,想找儿女帮忙,可儿女都上班忙,所以自然而然就耽误了报数。最好采取比较简单的办法,让这些老人能把气的数报上去,不耽误用气缴费。”
也有代表针对困难群体用气提出建议:“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民生问题,建议政府从财政预算当中拿出一部分做物价调剂基金。物价在波动的时期,可以用这部分基金针对特定群体进行补贴,既可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又可以对低保困难户给予帮助。”
调价后首档居民月支出平均多4.27元
鲁东大学统计咨询中心对2012、2013、2014三年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供居民用天然气消费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对有关数据进行了论证分析。调查结果显示:2012年、2013年市区居民月均用气量分别为10.17、10.16立方米/户。剔除月用气量4立方米以下用户,覆盖80%的用户月均最高用气量为15.25立方米/户;覆盖95%的用户月均最高用气量为22.58立方米/户。
按覆盖80%用户月平均用气量15.25立方米计算,调价后,居民月支出为40.87元,比调价前增支4.27元。在同等能耗情况下,罐装液化气用户月支出约115.20元;管道液化气用户月支出约70.45元;电用户月支出约58.20元。即使按覆盖95%用户月最高用气量22.5立方米计算,调价后,居民月增支为8.73元。由此可见,多数天然气用户虽然比调价前支出增加,但比其他方式的用户支出都低。
由于烟台和威海属天然气供气管输送末端,加之历史形成的供气模式有别于其他城市,使得我市和威海的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一直高于省内其他城市,比省内最高门站价格2.148元/立方米高0.217元/立方米,比省内最低门站价格1.60元/立方米高0.765元/立方米。调价前,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居省内中等水平;价格调整后,销售价格将低于济南、青岛、淄博和威海,属中等偏上水平。
缴费计算公式:
第一阶梯缴费额≤2.68元/立方米×216立方米
第二阶梯缴费额≤2.68元/立方米×216立方米+3.22元/立方米×(336-216)立方米
第三阶梯缴费额=2.68元/立方米×216立方米+3.22元/立方米×(336-216)立方米+4.02元/立方米×(实际用气量-336立方米)
例如年用气量400立方米需要缴费:2.68×216+3.22×(336-216)+4.02×(400-336)=1222.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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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5-12-20 09:51:11 来源:水母网